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玉米种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玉米种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在农村很多农民都已耕种为耕种为生,比如说种一些玉米和水稻等,而种玉米就需要去市场上购买玉米,对于那些大批量种植玉米的农民来说,还需要和商家签订一份玉米购销合同,也就是说在商家那里购买玉米种子而所签订的合同。那么这样的玉米种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呢?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民法典》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09)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交货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800万货款并于交货时间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7、 供货方供货分三批次,第一批次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供货不低于总数量的50%,第二批次应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0月1日间,供货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应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间,提供余量货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9、 合同责任:按《民法典》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一种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就算是购买玉米种子也一样,也是需要签订合同,规定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约定种子的质量规格以及一些种子的其他标准等等,这样能有效的防止一些纠纷的发生。如果你在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您可以咨询律师。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制定了很多保护条例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纵观当今社会中,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那么,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在下文中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包括有很多程序,有交易就会有风险,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前就要注意考虑对合同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具体来说,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也同...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


·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是一个能反应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 同时也是物资流入市场的中转站。仓储为物资提供储存、周转的场所,当然,仓储的场所也是要存货人付出一定的仓储管理的费用或是在和保管人签订相关的管理合同的,那么,这次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吧 仓...


·离婚时保险合同的财产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时保险合同的财产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一、如何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是交易双方的愿望。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的一方却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比如:对方违约等。那么,在实践中,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的我们为您在此整理介绍。 一、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对...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有赠与合同是否还要遗嘱
      有赠与合同是否还要遗嘱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3、《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