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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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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在被用工者聘用时,应当主动要求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果以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而难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不利于争议的解决。

三忌合同内容不全。聘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这些主要条款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在这些条款中,有的还是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法定必备条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除了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外,都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2)工作内容:如具体的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4)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薪水的具体形式、标准、构成及数额。(5)劳动纪律: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约束。劳动者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的行为作出不合理的限制。(6)合同终止条件:除了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终止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条件。(7)违约责任:即劳动者和用工者事先约定的,若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违约金制裁、赔偿损失等。

四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这类条款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二是擅自提高竞业禁止要求。《劳动法》规定,在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是,《劳动法》还规定,上述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限制时间,或者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三是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上述三类条款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中有这类条款,按法律规定一律为无效条款。如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这些条款对劳动者也一律没有约束力。但是,仲裁和诉讼都是属于事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的麻烦。


·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依据;(3)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如已通知工会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与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而在同一条件下,又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二跳的规定,才是必须留用的。用...


·PIP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PIP(绩效改进计划)目前被各类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及外资企业广泛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当员工出现不胜任工作的情况时,HR就会给他一份PIP计划,如果PIP仍未通过(大概率是通不过的)就视为经培训后不胜任工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但是,PIP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务关系的常见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何呢?
      若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行使非过失性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一些要点和步骤。首先,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先研判,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因为岗位属性不同的因素影响,有些属于通用性岗位而有些属于专业性岗位,这些客观情况变化...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


·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能不能同时调薪?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 岗位管理包含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的前提下...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于自己的意思,主动跟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即会没有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辞职,比如公司长期拖欠薪水等,那么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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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
      一般而言不得取消,如果擅自取消,用人单位将会存在承担缔约过失法律责任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录用通知不代表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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