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借贷关系当中,有的时候会涉及金额比较巨大的借贷,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双方仅仅是凭借一纸合同的话,是没有办法让双方放心的,那么此时就很有可能再签订一个担保合同,或者是寻找一个保证人,让这个人拿一些物来为债务人进行担保,一旦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并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么就可以占有。那么在签订这个担保合同的过程当中,应当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签订担保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对于合同条款的审查。1.在做担保的时候千万不可以进行口头上的担保,一定要签订一个担保合同,同时对于担保合同的内容也要有一个详细的审查,这样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双方都有一个具体依据可循,如果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法院也可以根据这个担保合同的内容,来对于到底是怎样一回事情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2.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明的内容有以下几种,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所包含的金额,以及这次担保所涉及对象是什么样的类型,价值是多少,数量是多少,如果是保证人的话,要写清保证人的各种详细的信息,以及在保证的期间,一旦出现了合同当中所规定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对于保证人或者是保证物需要有一个什么样的处理。这些东西必须要写在合同里面。第二,在进行担保的时候,以下几种情况尽量避免:第一种是行政担保。在这种情况之下,是涉及一些行政上的上下级问题的,也就是说上级领导利用自己的权威来要求下级或者部门的工作人员来给自己担任担保,这个时候不建议使用担保,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容易产生迫于权威而不情愿担保的情况。合同必须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如果不情愿的话,这个合同很难生效。第二是出于人情进行担保。这也同样涉及到的是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问题,由于出于人情进行担保很容易就是因为对方是自己的好朋友或者是亲戚,没有办法拒绝才进行担保,此时自己并不是百分之百情愿的,那么签订的这个合同也是可以被认为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那种合同。第三是贿赂他人进行担保。在有一些情况之下,可能会出现贿赂的情况,比如说现在你先给我进行担保,等事成之后我给你1万元钱,这种情况之下,担保本身出现了一个交易的行为,那么就不是意思真实不真实的问题了,可能涉嫌犯罪。关于以上这两大类的内容就是在签订担保合同当中必须要注意的。如果在这个方面出现了问题的话,就很容易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么一旦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的话,是没有办法依据这个担保合同来要求保证人或者直接提取保证物,所以在签订时要千万小心。



·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怎么计算?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就当前事情进行详细的约定,按照约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同时也会就合同违约的事宜进行商议,约定违约金,并在合同中表列出来,那么您可能对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比较关心,对于违约金又该怎样计算?下面我们将带来...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起刑点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


·一、国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
      一、国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在我国事业编合同到期怎么办
      说到事业编制合同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是会想到教师,如果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带有事业编制类型的话其实还是比较稳定的,过去很多人眼中都会觉得事业编制就是等同于跟公务员一样是铁饭碗的了,可是现在事业单位经过改革以后也全部都成了劳动合同性质的。那么,在我国事业编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在我国事...


·重新签订合同中断诉讼时效终止是什么意思?
      重新签订合同中断诉讼时效终止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或者是书面形式的,或者是口头形式的。不过,并不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具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一般会生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


·一、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在续签需要赔偿么?
      一、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在续签需要赔偿么?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约的话,合同终止。同时该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