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为合同已生效。那么。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完全可以的。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从《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效力可以附约定条件来看,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完全可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仅仅只看重合同的生效条件,同时也要看清楚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与生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产品代理是企业为了快速、有效扩大销售规模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模式,各级代理商负责本地区内的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经济收入主要根据产品销量来确定,在具体实际中,有些代理商往往会担忧自己花费巨大精力为企业打开市场后,如果被取消代理权那就得不偿失了,那么,产品代理合同...


·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主体是指什么
      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主体是指什么?1、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在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很多初入职场的人不清楚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


·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有效。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一些个人或者大中小企业中之间,往往会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但是总会有一些个人或者企业违约,合同违约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都会有约定违约的条款存在,如果里面的情形出现在某一方身上,则属于违约,则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那么,当合同中...


·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继续履行,经法院审理查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时,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执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除外。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即属于上述情形。因上述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


·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服务意向合同签订后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性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如果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东西需要签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要求做...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分为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和法律规定免责事由两类。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约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那么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和法定免责事由分别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约定免责事由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1、投保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 2、投保自由退保也自由。 3、10天犹豫期退保没有经济损失。 4、过了犹豫期退保只是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扣除保障成本和保险公司运作费用后的余额。 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法律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