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纠纷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生纠纷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处理发生纠纷公司法人跑了应该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二、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3](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公司法人在申请辞退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要知道公司法人的成立,其主要目的在于盈利,其设立的人数是没有限定的,其遵循公司法的管理规定。因此知法懂法在处理事件的时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才能更加有效的维护自身权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公司法人是一种组织形式,其只要目的在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组织形式中存在重要的作用。如果存在公司法人跑了的情况,为了保障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根据要求变更公司的法人就非常的必要。



·企业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公司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跟外部转让,内部转让也就是说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外部转让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内部转让跟外部转让限制不一样,外部转让限制比较多,有转让比例的限制,还需要经过内部股东的同意等等。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一定的...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


·沈阳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沈阳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沈阳公司注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名称核准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沈阳市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沈阳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沈阳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2、签署工商...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区别
      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股东即为公司的投资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越多,股东越多,根据投资数额的不同,持有的股份也不相同。公司法人全称为法定代表人,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还有几个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个名词,企业法人、法人代表等,那么,股东和公司法人以及企业法人、法人代表...


·公司法投资公司相关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投资公司相关法条是什么各家企业的经营的具体事项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投资公司是属于一种性质比较特殊的公司,因为投资公司所涉及的内容都是针对金融市场的,所以说如果投资公司存在违法操作的行为的话,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会造成一定的干扰。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投资公司相关法条是什...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应由醉驾人承担,保险公司可以先帮忙垫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由于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所以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创业...


·公司合并必须一家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