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当事人,那些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的当事人,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及申请贷款、补贴等多方面都将受到严重限制。事实上,国家出台项政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遏制“假离婚”买房,如今,企图通过“假离婚”躲避限购实现购房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二、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弄假成真不受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两人的婚姻关系就算完全解除,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就已经达成协议。之后出现的任何纠纷都不再受婚姻法保护。通常,假离婚买房的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以使得无房的一方获得购房资格。但是,假使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获得房屋的一方后悔,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也不能实现复婚或重新分配财产等。即便假离婚后的两个当事人再次复婚,当初离婚时被分割的财产同样将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再离婚,这部分财产也是无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所以,假离婚虽然曾经让一些人获得了一些好处,但鉴于其存在的风险和当前政策的打压,建议购房者还是要慎重!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有房的家庭何必如此挑战政策权威,因小失大就得不偿失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解除了夫妻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通常所说的假离婚是在离婚买房后再进行结婚,但如果涉及到离婚后不认账,或者发生矛盾纠纷时难以认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支付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了房子日子才算踏实。人们到售楼处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下面就要支付首付款,缴纳相关税费了。新房涉及到的税比较少,那么,新买房子要交几年税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新买房子要交几年税? 1、契税:90平...


·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能要回来么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什么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什么 房屋拆迁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写明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实与经过;约定补偿金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到账时间;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违约情况发生如何处理;产生争议如何解决;其他内容;落款;签字日期等内容。 二、拆迁房屋分割协...


·买房子是大事,因此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同时也要对所要购买的房子
      买房子是大事,因此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同时也要对所要购买的房子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的利益。而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也有需要购房者注意的问题,那到底买房子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攻略有哪些 (一)要买多层的1-4楼 ...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1、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


·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一、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


·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就可以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也有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财产分割办法然后拒绝过户的情况。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提醒,离婚房屋过户是需要手续费的,一般有税类和费两种费用,按不同规定收取。 一、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


·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一、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结婚后,另一方增加姓名成为房子...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会应该怎么进行?
      随着各地房价的不断上涨,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成为了夫妻之间争夺最激烈的财产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房产具体该怎么来分割吗?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请看看下文的具体介绍,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