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博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赌博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2、 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赌博之债属于非法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法债务是不予保护的,而由于这样的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当中,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那么就应该有债务人自己独立承担,另一方即使作为其合法配偶,也不对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承担责任。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合法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非法的活动。所以只有合法的借款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有公民和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还有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来说,不受法...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可以吗?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可以吗?借条没有还款时间是可以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会产生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经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对,尽管从意思理解上面,两者的确存在相同之处。那么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请看我们的分析概况。一、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另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 罚金的对...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有效果吗?
      有效果,但是出借人应对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算去法院起诉,也法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欠钱不还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纠纷,即借款方与出借方存在借贷关系。按实际情况,欠债起诉是有用的。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之...


·欠钱不还可以告诈骗吗 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就引发纠纷,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而言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涉及向债务人追债的问题,如果遇到那种无赖的话,很有可能自己借出去的钱就无法要回了。那一般此时欠钱不还可以告诈骗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欠钱不还可以告诈骗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一、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 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