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该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2)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3)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罪与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2、与犯罪集团的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

(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有的人一方面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另一方面也自己也有参与卖淫,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另外,本罪只是对组织卖淫的人进行处罚,也就是对组织者处罚,若只是其中一般参与卖淫的人员,那并不能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1、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有期徒刑数个量刑幅度是什么
      我国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一般分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法院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量刑。但是罪犯服役期间有良好表现,悔改真诚的是可以争取减刑的。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有期徒刑数个量刑幅度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团伙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一、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如果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故意伤害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还可以申请减刑。那么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死缓最少坐多少年? ...


·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 实施绑架行为怎样处罚
      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即绑架勒索他人的财物或要挟他人满足一定的非法条件或二者兼而有之,绑架是手段,勒索钱财或要挟他人是目的。绑架罪与其他犯罪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怎样处罚?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 (一)...


·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了,就需要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量刑处罚,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犯罪,那此时也是需要免除对其的处罚的。这要求符合规定的情节才行,究竟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那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


·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
      一、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 受贿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24克判多久
      贩毒24克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判刑标准取决于贩毒案件的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


·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报假案的有,提起假诉讼的也有,此类行为严重浪费了我国政府和司法资源。因此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虚假诉讼正式入刑,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滥用,维护我国法制的权威。那么,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具体是怎样规定和实施的呢?网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虚假诉讼的概念 虚假诉讼俗称打...


·强奸罪判6年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年?
      强奸罪判6年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年?最多三年释放,最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主犯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针对其中的主犯作出的,如果被认定为从犯的话,则一般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那到底主犯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主犯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