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借款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转增资本公积的,公司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在公司设立阶段,股东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章程出资,未出资股东应该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公司设立后,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资产收益权,与股东知情权相对应的义务是股东就其出资范围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股东未出资不能对抗对外其应承担的义务,由于其对外义务不能因出资而豁免,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赋予其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出资瑕疵股东相对于未出资股东而言,已经部分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同样对内应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知情权并不丧失。知情权是股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虽然出资存在瑕疵,但在其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仍可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另有约定,一般不能以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为由否定其应享有的知情权,其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公司借款,但是不得随意的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在借款后也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我们可以知道,股东的借款偿还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也会随着增加,若是股东不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那么会受到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


·公司法债权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国家对公司法做出了详尽的解释,那么公司经营不利、濒临破产,公司就要按公司法债权公告进行公示,那么公司法债权公告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中的相关法规。方便您遇到相关问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法律。 公司法债权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一)清...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nbs...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一、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能对续借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借条到期本息还清应销毁借条,如果续借应重新写借条。续借时需注意以下事宜: 1、借贷要合法 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构成
      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构成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


·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借条是日常生活中时常会用到的字据之一,它是出借人在借钱给借款人时,由借款人向出借人所出的字据。而对于该字据的书写有一些细节问题是需要注意的。那在借款活动中,当事人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书写借条的时候...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行为。一般来说,借款方会向出借方出具一份借条,如果到期之后该借款仍未偿还的,出借方可以依据此借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借条的书写也是有一定规范的,如果书写不规范,可能会导致借条无效从而使出借方产生经济损失。...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