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在现今社会的商业往来中,购销合同合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买卖双方一般为了避免后续的矛盾,都会提前将自己的意思写进购销合同中,当然,也包括购销合同付款方式。那么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二)分期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三)其他方式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四)特殊的付款方式

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购销合同付款方式

常用的有: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

(一)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 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 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 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 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 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 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

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 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 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 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 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 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 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 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 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三)支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 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 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 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不仅仅局限于我们做的以上几种方式。但是其中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付款方式却是现在社会大宗型购销合同常见的付款方式。以这三种方式付款,主要是给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同时避免了现金支付的麻烦。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发现对于很多犯罪来讲,区分罪与非罪最关键的就是行为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达到了那就会认定构成犯罪,而要是没有达到的话,顶多也就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来讲也是如此,那实践中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


·一方在婚后借钱是共同债务吗
      一方在婚后借钱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1、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只能是选择向法院起诉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债务人还钱。2、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依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法律对这二者犯罪的主体规定却还不一样,其中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而后者则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与此同时,在量刑标准上面的规定也是有所差异的。下文中我们提供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一...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 企业发给客户的商品其计划的货款回笼周期已到,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出结款时,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天银根周转不灵,能不能过几天再说。” 客...


·单一个欠条打官司能打赢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欠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欠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