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二、哪些情形单位不能辞退职工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究竟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需要注意,如果单位是基于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因为女职工有其他的法定情形,那么此时单位将其辞退的,这才是合法的。


·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内蒙古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在工作岗位上不幸遭遇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的,应该尽快的要求单位办理工伤鉴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经过工伤鉴定后,可以凭借鉴定书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当地的社保局会根据相关标准展开鉴定,那么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然而您可能都很难分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及雇佣关系之间的区别,甚至有的人认为它们是等同的可以通用。那么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概念以及区别,供您学习。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工伤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工伤等级鉴定以及申请理赔。因为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后续的理赔金额以及理赔时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会有人咨询: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那就请您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人难免会受到工伤,工伤是在有关于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既然与工作有关就会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在申请赔偿之前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是赔偿等级的依据,因此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


·劳动补偿及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一)劳动补偿金
      劳动补偿及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一)劳动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虽说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由派遣...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孩子出生后,为了让其更好地成长,不少女性员工会选择哺乳,哺乳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受到影响,若是再遭遇企业倒闭,更是雪上加霜;作为企业,倒闭需处理很多事情,其中一项便是哺乳期员工的赔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应...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