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hr如何管理劳动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hr如何管理劳动合同1、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如制定劳动合同行为规范、提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范本等。2、督促、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劳动法规及有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引导的方法和服务的手段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依法实施。这项管理内容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事前或事后。3、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例如,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关于劳动合同归档保管制度,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以及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职工工资、职级晋升档案和职工医疗期等台账。4、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85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如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诱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法活动、拖欠职工工资、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责令改正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除制定劳动合同书管理的具体办法外,还应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分配制度等。作用:(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使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严格履行。现阶段,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还不强,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不少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方面拟定合同条款,包办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条款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只规定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劳动合同条款不清,标的不明,例如有的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种和期限;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矛盾和纠纷,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双方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在一些国有企业,劳动者“跳槽”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劳动者没有“合同”观念,合同期限未满即不辞而别,给企业生产带来困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而在一些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随意解雇职工的现象很严重,给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造成很大困难。以上两种情况,都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因此,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并对违约者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稳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据对因劳动合同的原因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尚未被劳动关系双方所认识,行动上,不能按劳动合同条款办事;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尤其缺乏必要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难以通过制度加以约束和解决;由于对劳动合同监督检查不力,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包括进行法制教育,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等活动,使劳动合同制度化、规范化,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也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的处理办法,从而使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得以缓解和解决。作为一种新型的用人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已在全国普遍推行,但是,巩固和发展还需要漫长的路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巩固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的优越性,这项制度就能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公司做人事的都需要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关系着公司的命脉,懂得劳动法,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避免做违法行为。在这里温馨提示用人单位一下,一定要招聘一个资深的HR,也许工资上会比较高,但是在工作中会给公司带来很多效益。



·2023年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这个事情我们您肯定都有所听说,对于工伤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补偿待遇的。而且我们国家对于工伤人员的补偿待遇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定时的更新的。我们对于工伤的话题还是非常的敏感的。那么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


·劳务派遣公司倒闭有赔偿吗
      有赔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一、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证明。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飞》...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