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1、有区别,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

2、房产婚内过户办理流程:

①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③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为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④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3、房产离婚后过户概念:对于已经终止婚姻关系的二人,要在此时房产过户,就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即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这与房产婚内过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4、房产离婚后过户所需证件:

①房屋贷款未到期:生效后《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②房屋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哪个费用低

1、房产婚内过户手续费:由于其实质是一种房产赠与,因此无需过户费,明细如下:

①公证费、工本费、登记费。

②公证费 工本费 登记费=500—800元。

2、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登记费80元、交易易手续费按产价百分之二、工本费20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3、以上两点比较可得,一定程度上还是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更低一些,但是仍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所以,离婚前过户房产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后过户房产就是不动产的产权发生了变化,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离婚以后过户房产的费用比较低一些。协议分割房产和诉讼分割房产,所产生的税费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别,双方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房产过户的时间点。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么
      新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么1、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样,其中房产网签其实就是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2、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实际想过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是的,因为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进行继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怎么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对其中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这其中要数房产的价值最大,因此纠纷点往往也是围绕房产展开的,到底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


·农村房子怎么就变成违章建筑了?
      农村房子怎么就变成违章建筑了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及时的腾房,但与此同时,承租人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同父母同住也不存在多分的情况,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