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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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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二、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方面的规定和我们之前的可能不同,新的婚姻法解释对这一方面进行了修改,之前的规定是夫妻结婚八年后个人财产会转化成共同财产。而新的解释出台后,个人财产将永久为个人所有不再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严格来说无论经过了多久,其实都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并非大家认为只要结婚超过了8年时间,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一方财产在婚内的孳息、升值部分,可能会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之后若是离婚的话,就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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