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要知道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是需要满足合法等条件。如果存在非法经营等问题,将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严厉的惩罚。非法经营不仅仅对人们的经济造成损失,同时对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我们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证明。



·滥用职权罪认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相信就算是一个法盲都知道相关案件的辩护词,如果不结合具体的案情的话是没有办法提供参考依据的。就像是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词,律师都是在详细了解了滥用职权罪的具体案情以后才结合着相关的法律,以专业的律师的角度来对当事人的这个案件书写辩护词的。那么,滥用职权罪认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一、滥用...


·在什么情形下采取数罪并罚
      在什么情形下采取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换言之故意伤害轻微伤不会被判刑。但这并不代表不会受到其他的处罚。...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


·刑事诉讼抗诉理由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抗诉理由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1、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


·开庭前没有批捕还需要判刑吗?
      一、开庭前没有批捕还需要判刑吗? 开庭前没有批捕是否需要判刑,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犯罪事实达到了判刑的条件,则需要判刑。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


·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处罚?
      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处罚?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二、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


·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1、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多少年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多少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


·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罪?
      非法传销这一非法犯罪行为在现如今相当普遍,并且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它的社会性和某些特质决定了其不容忽视的危害性。而有关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详细解释和具体惩罚措施,很多人都没有详细的理解。下面我们就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罪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罪 组织...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那么的详细而具体,因为毕竟在当时不能够考虑到未来的一些具体情况,因此会进行一些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清楚。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百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