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分割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分割吗?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时忘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从知道之后的两年之内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分割。不过,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原因假如是自己当初甘愿净身出户,并且有白纸黑字作为证明,这样的话就无法再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了,因为自愿签字的净身出户协议是有效的。



·违反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责任会怎样?
      违反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责任会怎样?在一些特殊家庭里,父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抚养自己的小孩。其实抚养小孩不仅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责任,从小孩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父母就承担着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违反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有效吗?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有效吗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效。 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并由双方签名确认的,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应认定双方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对方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对方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一、?对方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1、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2、《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


·女死刑犯捐献器官解剖全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随着我们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一些人对于遗体捐献器官的相关知识是越来越了解了,那么有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员可能会捐献器官来,为社会做最后一点贡献,那么整个解剖的过程是怎样进行的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先办理遗体捐献的手续,具体来看下文。一、 遗体器官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


·犯重婚罪的财产如何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
      犯重婚罪的财产如何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


·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
      现在很多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个问题时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就要对第三方的问题作出处理,包括财产,孩子及债务。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双方手中,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只能在一方手中。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 一、对于哺乳期...


·按照规定涉外婚姻要怎么离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起诉离婚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之中,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为了缓解司法压力,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前会进行调解,当然,这也是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诉讼程序。对于即将离婚的朋友,对起诉离婚调解的过程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调解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现今的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多数人困恼的问题,我们都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争取抚养权最好的是了解自身和对方的优劣势,那么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带着您一起来学习和了解的。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答案是不一...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