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二、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内容回答了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包括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以及要式合同类别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


·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能适用的,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


·转让合同违约金规定上限是多少
      转让合同违约金规定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要是在签订之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没用,毕竟此时也不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针对无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处理的,那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无...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


·合同违约责任连带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违约情况。其中,有一些违约情况较为复杂,比如这里讲到的合同违约的责任连带情况。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认定合同违约责任连带呢?下面我们来进行明确。 ? ?(一)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责任连带 ? ?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我国的合同法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对于产生的债权债务,有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还会格外的进行保证的约定,同时就会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比较重要的肯定就是保证期间了,那到底这个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保证期间...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承包经营,比如经营一家网吧,就需要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那么关于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中首先肯定会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资料,然后就是承包的范围,承包的期限承包的数额,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应该尽什么义务等。 一、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