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1、司法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由法院主持,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是裁判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的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2、审理期限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直接走诉讼程序的,在走诉讼程序的话是可以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但是作为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利用一切的途径来找证据,在法律面前只有证据才可以让自己的官司有胜诉的可能性,而且还要积极的认识错误,才能有减轻自己罪行的可能性。




·抚养费在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在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属于同一类别。“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的一切费用都属于抚养费的内容,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极度缺乏责任感的母亲,或是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抚养,或是出于某些心理、将孩子丢给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有没有规...


·一、夫妻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吗?夫妻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的。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可以不写入离婚的民事诉状。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出现分期...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一审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判之后,当事人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能够上诉呢?要是可以的,离婚案件又是怎样进行上诉的?关于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的问题,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 (一).法官自...


·夫妻俩离婚户口本能分开吗
      可以,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


·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当结婚证不慎丢失了,当事人还是可以离婚的。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保留一方的结婚证相关信息,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调取结婚登记档案相关证据材...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来制定的,如果规定支付的抚养太高就需要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降低孩...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夫妻中的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具体需求,定期地或者一次性地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那么双方离婚女方还用给孩子抚养费吗?如果夫妻离婚后女方不负责抚养孩子,则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 双方离婚女方还用给孩子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