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你可参考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和申请人1、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可以是职工本人,可以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是工会组织、单位。当然,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也可以自己提出,具体应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意外伤害或依照我国的法律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诊断以及评估,把在单位的日期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是诊断,自30天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体提出一个地区工伤认定的申请。3、用人单位没有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确定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他或她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直接适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决心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诊断或鉴定日期。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确定工伤的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该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处理费用。劳动者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的数额需要等鉴定确定后伤残。需要材料申请确定工伤的,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资料:1、劳动合同副本或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的有效证明;2、受伤雇员的居民身份证副本;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记录;4、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间接证据(证人证言)5、以下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作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出差的《工作任务书》、《出差通知单》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件;(2)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当将工作、休息时间安排和单位报职工。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


·未年检车辆交强险能赔偿吗?
      未年检车辆交强险能赔偿吗? 未年检车辆交强险能赔偿吗? 只要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未年检就不是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所以出事故时保险公司要赔偿。但是对该车辆投保的其他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就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车辆未年检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就不用...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怎样处罚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怎样处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


·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劳保用品对社会生活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在一些时期是会需要和劳保用品打交道的,特别是某些职业中,总会需要发放劳保用品,当然,对于发放劳保用品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总是和劳保用品打交道的话应该了解一下。那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一、车间劳保用品发...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与第二十章规定的仓储合同的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但二者也有许多重要的区别,区别之一就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在出现了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肇事者最好留在现场积极对事故进行处理,这样减少了损失,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才不会那么重。但要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了逃逸的话,则此时情况就严重了。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财政部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此次汽车关税调整与以往相比,是幅度最小的一次,但依然...


·一、交通事故目击证人作用有吗?
      一、交通事故目击证人作用有吗? 交能事故的目击证人肯定是有很大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


·高空坠物车怎么报保险?
       一、高空坠物车怎么报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误工费,我们国家对于误工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是由肇事者来进行支付的,误工费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那么交通全责事故中对方要误工费合理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