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其余人员不适用《劳动法》。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有三倍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工作的相关企业、组织、政府工作人员都是适用于我国的劳动法的。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在我国事业单位或者是行政机构加班的工勤人员是没有加班费,但是会根据相关事实来进行补休,所以听从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补休即可。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集体活动是单位加强职工之间团结和睦,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同时也是公司训练员工工作拓展能力的需要。二...


·多少岁就不算童工?
      我国对童工的界定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虽然您都清楚童工是包括在未成年人当中的,但具体多少岁就不算童工,大部分的人可能还是不太清楚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岁就不算童工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法院不对,那么是不会受理相应案件的。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想约定...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你知道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该怎么写吗?工作中,有的公司需要为员工安排住宿的地方,而此时多半都是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从事非全日制工...


·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就不享有正式员工该有的待遇,但是试用期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工程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向法院起诉。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