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只有在质量首先有所保证的情形之下才能对其作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建筑工程在一建完成以后,就会首先组织相关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工程质量问题,其中也有不少工程质量都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质量瑕疵问题。那么,一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一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一)开发商质量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由于近些年开发企业发展迅猛,难免造成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愿意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淡薄,没有把质量管理放在应有的高度位置上,过份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由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二)施工单位资质差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同样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施工单位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着一些不正当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是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得七零八落。同时,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有的以包拒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三)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挂靠一等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甚至对隐蔽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理,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较后一道关口,最初由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施工单位的好处以后,循私舞弊,乱开口子乱送人情,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居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或合格工程,当然会助长质量下滑趋势。
(四)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案例施工企业也是“黑心”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用在基础上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水泥强度不够。从2008年起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325#水泥,可是在案例中,施工企业见利忘义,抓住水泥市场紧缺的机会,只顾产量,不管质量,生产的水泥名为425#,实际上连325#的标准都达不到,致使灌筑的顶20天都拆不了模板,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可见,一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四个方面。有很多的黑心开发商都只关注于利润最大化,在聘用建筑单位、使用建筑材料的时候不关注与本身的资质和质量问题,一味的追求只要价格越便宜就越好。还有就是建筑单位根本就不具备修建的资质,以及当地的监管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不到位等这些因素。



·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些时候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动者本身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又怎么能够指望其在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学会合法的维护自己的途径呢,就比如说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员工不会签字...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的工作时,可能难免会出现一些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此时,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和补贴,常常需要开具工伤认定证明以获取补贴,可是,难免出现特殊情况而不能立刻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呢? 申请延迟工伤认定:据《工伤...


·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条件?
      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一、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应该从入职后第一个月就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入职,并且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毕业了,并且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符合签订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但是您可能在要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时交属程序可能还不是很清楚,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入职材料有哪些
      新入职的员工都想知道入职材料有哪些,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以后,就可以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但是各个公司单位的入职材料也是略有差别的,要想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其实很简单,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询问即可,一般的入职材料都不会很复杂的,本文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般企业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供您参考。...


·劳动仲裁员工输了要付费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放假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报酬。进行调休的时间加班的,应该支付...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地人来说,以后可能不用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子女教育权。那么,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租售同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