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范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范围

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面就提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三个方面。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2、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

《民法通则》第119条实际上讲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最高法院在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中又增加了一个间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体残废的人,他在受伤以前所扶养的人也可以请求抚养损害赔偿,这个也是间接受害人,也是赔偿权利主体。例如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

3、死者近亲属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我们侵权行为法讲死者近亲属,还应该考虑的不是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当中,一个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近亲属,他有权提起诉讼,这种死者近亲属是更典型的。在死者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中,实际存在两种类型,也就是包括侵害生命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和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法院全部列为原告人参加诉讼,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原则。可以让他们选定一个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按照继承的程序,直接指定一个第一程序继承人参加诉讼。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原则。交通事故直接受害当事人直接受害事故当事人

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交通事故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二、哪种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我们要注意并不是肇事者就一定要对受害人作出全部的赔偿,此时还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相应的划分,根据划分好的责任才能确定各自对事故承担的赔偿比例是多少。另外,如果是在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车辆所有人是否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


·火车票退票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火车票退票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火车票退票时间一般不晚于开车前30分钟,同时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一、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


·酒后驾车扣6分还是12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三胎孩子上户口要交罚款吗?
      要。凡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如下: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


·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目前虽然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工业所占的经济比重已逐渐提高。因此,工人数量也是猛增。随之而来的是工伤事故的频发。那么,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用...


·酒驾出交通事故私了要多少钱合适?
      酒驾出交通事故私了要多少钱合适? 多少钱自行协商即可,一般以实际造成损失为限。当然,发生交通事故,最好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各方应承担责任比例。 酒驾虽然是违法驾驶,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社保连续断交多久作废
      1.养老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即使中断也没有关系,只要累计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继续缴费,缴满至国家要求的年限即可。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缴够年限为男25-30年,女20-25年。2.医疗保险值得注意的就是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首先需要面对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因为交通事故的连年发生,各地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都是十分的关注,许多省份都发布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武汉省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单位也比较多。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就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