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上述规定应视为我国民事立法对显失公平概念的正式阐述,也是在实践中认定显失公平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即当事人之间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或造成利益严重不平衡。一方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而另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二是主观要件,即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上述对于显失公平认定标准的描述都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缺乏客观的界定标准和评判尺度。笔者以本案为例,对显失公平的评判标准作客观化、标准化、统一化的阐述,以利于此类案件统一执法尺度。
二、恰当诠释公平
所谓公平,一直只是人们的一种人性追求和理念,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具体到合同法所指的公平,其评价标准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也很难给出一个可操作性的解释。有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和一颗胡椒可能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告诉我们,合同当事人在追求公平价值上是有主观因素的,还具有不稳定性和相对性,因个人的需求、喜好、品味、观念等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对公平的价值评价标准一般是趋同的。但是我们还要更加关注具体的每一份合同、每一起个案在交易过程中实质上是否公平,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平的内涵和本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能自由、平等地反映真实的意愿而达成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真正的平等交易才是公平的。即使发生一方给付的对价是低廉的,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对价,就应该看作是公平的。有此可见,显失公平原则中所指的公平,应该是指当事人由于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签约而导致的利益失衡,而不是仅指利益失衡。判断是否公平时,首先应当审查合同内容在订约时是否是受害方本人的真实意愿。
三、适当确定“显”的范围和限度
显失公平原则作为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而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的弹性条款,其内涵在设计该制度时只能是相对明确而不可能是绝对的清晰。这就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那么,合同的有“失公平”究竟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之为“显”失公平呢?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加以考量:
应该明确的是合同显失公平制度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之中,没有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等,则不适用显失公平。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则应该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的知识。其实,是否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客观要件,即在客观本质上是否公平,另一方面是看主观上,即是否一方具有利用优势的现象或者针对对方的劣势的现象,


·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签才可以
      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签才可以 一、续签合同提前多久 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一、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一般需要包括标题、正文和最后的落款。标题主要是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正文需要包括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 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而租赁合同是指自己或者他人将自己的东西出租出去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所签署的合同。而这两者看起来似乎并无太多联系,但在法律上却是有的。接下来关于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我们在下文为您解释分析。一、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怎么办?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以及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物业合同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要的,一方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关的价款,所以有一个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二、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


·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虽然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相应的合同,但事后却发现有些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合同当中并没有体现,这对日后自身利益的保护很不利,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就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补充...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


·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2)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4)照顾义务(5)保密义务(6)保护义务二、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合同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本约合同,另外一种就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算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作为合同就会有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那么预约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会和其他合同的违约条款有一定的区别呢,会有什么样子的特殊要求呢。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如下所述。...


·签合同时要什么证件2023
      签合同时要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下面就把上述三个类型的合同签订时需要带的证件归纳一下:1、关于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需要1)公章是不可缺少的。2)法定代表人的...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该怎么写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该怎么写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