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是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与社会的公共秩序,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当然,除此之外,合同要成立还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相关要件。
以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例,基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关系,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支付补偿,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这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看具体情况而定。
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具体签订的形式也比较多,而关于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成立,咱们则需要考虑到合同的基本要件是否满足,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是双方协商一致意愿的表达等多种因素。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广州当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如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一、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


·股东会可以选董事长么?
      股东会可以选董事长么?股东会不可以选董事长,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推举而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职不需...


·法人跑路了股东怎么样办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有达到破产的程度的,可以重新在变更一个法人代表。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是什么《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规定较为简略,仅仅规定了查阅、复制两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摘抄”的行使方式。《公司法》明确规定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是股东,股东委托的其他人不是股东,无权行使知情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怎样做
      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怎样做 在我国的目前现状来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改制,是大势所趋。因为只有通过企业的改制,才能够促进这些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应该怎样做呢?接下来,我们综合整理相关知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经验和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


·子公司法人设立有着怎样的规定?
      子公司法人设立有着怎样的规定? 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知道要设立法人的。而当这个公司越办越好,自己获得的资金与资源以及足够再开一家子公司,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时,就需要知道关于成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了。那么,子公司法人设立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