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合同期限、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范文


健身房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逼近一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在司法实践中,健身房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条款并遵照执行,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小时工要签合同吗,小时工是否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钟点工,常被雇做一些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事情。这是一个时髦的工种,它既方便了工作太忙的雇佣者,也让有时间富裕的那部分人有了创收的途径。那么,您是否了解在合同法中关于小时工的一些规定呢?小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在签订合同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针对这些疑惑,我们...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算合法吗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法律法规等依据: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是会构成犯罪的,同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够擅自挪用,那么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每天工商局的管理人员为了维护蔬菜市场的稳定,工商局有权对违法所得的摊贩做出罚款的处罚,在小贩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被处罚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那么关于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边我们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我们在出来找工作的时候,就要与聘请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然后按照合约内容履行。可是也经常会有劳动争议的产生,这是不利于企业盈利发展的。下面我们看看,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制度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


·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如此情形,已有工作的人发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且双方工作时间互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是否能够同时拥有多份工作、签订多个劳动关系呢?法律上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否支持,对此有没有设置特殊的规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决定续签的话,一般公司都会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的,前期出具通知书,员工个人也可以有一个考虑的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