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通常两个人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如果只是分居没有申请离婚不会自动离婚的,得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准许离婚。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夫妻双方如果不在一起居住的时间超过了两年,就可以准予离婚。这个不在一起居住是因为双方感情裂痕不是其他原因。感情不和是关键的词,是基础。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居住,不管这个时间有多长,都是不能自动就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必须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才可以生效。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没有一起生活居住,时间超过二年,而且一方已经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对双方的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决离婚的。要注意,不是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离婚,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夫妻双方是否能离婚主要依据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其中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形式。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必须的程序只是参考。满足两年这个时间的计算是从夫妻开始分居的第二日算起,一直到双方某一方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个时间,也就是开始离婚诉讼这个时间为止。但是还要注意的是,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因此准予离婚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夫妻双方的分居是否是因为感情不和这个原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定已经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另外,如果发现一方又和其他人结婚,或者是和已经结婚的同居,或者是对家庭成员用暴利,或者常年有赌博和吸毒的恶习;一方长期失踪找不到,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这些情况法院是可以准予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才是离婚的目的。民政局是办理双方的离婚手续,而法院是要判决双方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双方已经都协议好了,那么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那么就要通过法院的起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生效,才是真正可以离婚。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婚姻状况中应当写...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 (一)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后撤销吗?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后撤销吗? 一、离婚案件可以立案后撤销吗 如果是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由法院审查后,下达民事裁定书,允许撤诉。例如“离婚”案件:由于我同被告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特向法院申请撤诉,请批准。撤诉,是指在人...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应该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应该怎么办?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也就意味着夫妻之间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离婚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这总是会有一定的原因。那通常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针对这问题,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一、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


·夫妻起诉去哪里起诉离婚?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没有感情的,可以选择离婚各自开始新的生活。离婚的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起诉 离婚,一般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太大的争议,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就这些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那起诉去哪里起诉离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判
      不得不说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但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即使是过错方此时也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一般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
      关于夫妻的财产,虽然我国法律中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这远远不够,因此允许夫妻之间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财产发生纠纷。在经过了约定后,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也就是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协议的内容。 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 甲方: ,男...


·2023诉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在当今社会,结婚讲究的是一个“你情我愿”,双方达成共识后才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离婚就不一样了,由于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夫妻中的有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就此离婚。此时,执意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诉讼离婚阶段中最基本的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接下来我们就...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