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在我国,合同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了不同的种类,但是大类却只把他们归为了有名和无名合同。每个分类有每个分类的意义,那么,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一、为了区分法律适用性问题
?法律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为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民法典》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进行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有所不同。《民法典》第467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所以,对于有名合同效力的认定由于存在明确的规定相对容易,但在对于无名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却往往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分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有名合同顺应了司法理性的需要,经过科学归纳而类型化了一个个有名合同,其性质、其基本条款、其订立程序乃至违约责任等,都给定型化了,从而大有益于司法机关办案品质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有益于办案成本的降低。同时,生活中的合同数量成万成亿,只要它们具备合同或者民事行为的法律要件,就应当尊重其存在,无名合同就是在社会生活的无限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中诞生的,无名合同的出现,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产物,而施行契约自由更是近代私法走向进步的标志。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民法典》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民法典》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十五种合同是属于有名合同的,在进行法律问题的探讨中,就可以直接将属于这十五类的直接分类解决,而无名合同就依法按最类似的来处理问题,通过这样的分类提高了司法解决的效率,相信您阅读了我们的解答,也明白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了。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离婚合同被老婆抢走怎么办?
      离婚合同被老婆抢走怎么办? 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协商不成的,建议及时起诉主张离婚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管理在是合同签订之后进行存档管理的一个过程,合同管理是很重要的,合同管理还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对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那么对于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的内...


·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并用?
      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并用?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并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合同诈骗够罪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够罪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够罪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是什么?本罪...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1、 诉讼费的缴纳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 2、缴纳费用的标准: (1)小于等于1万元的案件,缴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案件,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5%计算费用。 ...


·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面对无效合同的时候又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一、怎样的合同属于...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


·订立合同主体包括哪三点
      订立合同主体包括哪三点(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