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提前通知义务;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者是赔偿责任。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与劳动者本身经过协商,达成相应的协商意见之后,劳动者出于自愿原则与企业解除合同;2、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属于试用期,但是企业有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或者是不能达到企业用人要求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主要双方的磨合期,同时也没有极大的浪费劳动者的时间,在此期间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指定的制度,该制度一定要合理且该制度劳动者是知晓的。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劳动者违反规定,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或者是商业名誉;4、劳动者滥用自己的权利,或者是失职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以上损失主要是指经济损失,如果企业能够证明非经济损失也会影响企业利益的,也可以认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5、劳动者存在双份或者多份劳动关系的情形,经本企业告知却拒绝改正,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较多,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本职工作,且造成严重影响的;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刻意隐瞒、欺骗或者是胁迫单位,造成单位出于错误的意识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劳动者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了篡改;7、劳动者因为触发了刑法,该刑法一般指非过失型犯罪;8、劳动者生病或者是并非工伤而住院治疗,在治疗期满之后返回原岗位不能胜任,经过合理的调配后,任然不能继续工作,可以解除合同;9、劳动合同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该原因是客观情形造成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仍然不能达成相关的协议,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0、企业因为特殊的原因或者是经济状况的下滑或者是变故,造成企业需要缩减人员或者是调整岗位,如果员工经过调岗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是被裁员,该情况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只是一般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11、企业经营严重恶化或者是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或者是破产程序,企业即将不复存在,那么自然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员工继续呆在该单位也没有前景可言;除以上几种情形,只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同时也要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只要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一般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怎么办?
      一、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怎么办? 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进行司法调解或者司法诉讼解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流产请假工资怎么算
      流产期间的工资,以往都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来发放流产期间的工资的,换句话说就是,流产期间不工作也是有工资领的,并且这个工资发放是有对应的时间计算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而发生流产的,享有15天...


·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关爱的对象,但是现如今却存在着很多私自雇佣童工的现象,更有甚者,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干脆不给他们发工资,那么,面对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应对的方法。 一、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出意外受到伤害时,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并就受到损害的程度来申请工伤赔偿。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小心使得无名指骨折,那么针对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获得合理的赔偿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


·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其实也就是一方违约后对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不过此时的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计算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


·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安全施工是每个工程最基本的的要求,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安全,工程建设都需要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一系列的审查之后,才会发放安全施工许可证,而领证单位只能在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使用,超过安全施工许可证...


·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
      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去年又调整了相关政策。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调整是为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因此更改了相应地条例。那么,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详细简答。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据了解,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的意思就是将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的划分并加以规定,工程索赔的种类具体如下:(1) 按索赔的目的分:有工期延长索赔和费用损失索赔,前者是由于非 承包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后者是因发生索赔事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者应履行的各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义务和消极不作为义务。 (1)劳动者忠诚义务中的作为义务:即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