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1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2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3年以上,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没有固定期限,那么一个员工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即不能超过半年。当然,在经过双方一致协商后,可以选择适当地缩短试用期,也可以适当地延长试用期限,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仍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法律对试用期的限制规定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该劳动合同是短期的,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本身不超过3个月,那么该劳动合同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第二,如果该劳动合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进展为期限的,那么该劳动合同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第三,如果该劳动合同对象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例如兼职等,那么该劳动合同也不能够约定试用期。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即单独设定了试用期,那么此试用期是无效的,这个试用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后,同一个公司只能对同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是不能够低于这个公司同样岗位的最低一档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能够低于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所以公司到底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首先,公司不能单方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公司必须和员工经过一致协商后,才可以合法延长试用期。第二,试用期是有时间的上限的,它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这是法律强制的规定。如果公司延长的试用期超过了这个上限就是无效的,即使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后约定的延长试用期,那也是无效的。第三,如果公司和员工约定好,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双方约定将试用期延长,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上面提到的“同一个公司只能对同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情况。即这种情形不属于公司对员工约定了2次试用期,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后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做出了变更。综上所述,如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司和员工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它就是有效的。而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单方面延长试用期,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而当公司即使同员工达成合意延长期限,但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该协商也是无效的。



·企业如何分给员工股份
      将公司的股份给公司内部员工的方式有二:一是通过购买,即员工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记入公司的股权登记。二是通过奖励方式,员工不出资或少出资取得公司股份,以上两种方式都要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获得股权转移的合法定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很多劳动者们虽然经过医院的诊断,知道自己的身体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收到损害,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有即使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有多长,避免个别劳动者因为不清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的时效,而不小心错失补偿的机会,或者被老板糊弄了。 一、个人申请工伤...


·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明:
      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明: 1,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


·定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虚假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按道理来说,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可是有些时候,受伤的职工和单位之前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时职工为了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资料方面作假。那么劳动关系虚假工伤认定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哺乳期到孩子的1岁为止。这期间,用人单位除...


·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这两种形式,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形式,希望有所帮助。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而且自己也可以进行申请工伤赔偿。所以当发生工伤以后,第一时间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解...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