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家暴轻伤法律怎么判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家暴轻伤法律怎么判刑?家暴轻伤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认错态度良好,获得受害人一方的谅解,主动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扩展资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构成虐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传统之中的家庭不管有什么样的行为都认为外人是不能干涉的,但是法律虽然给了家庭一定的自由却在发生了伤害情形时也是为干涉的,尤其是家暴的一方让对方受了轻伤之后被认定是故意的伤害犯罪,那么当事人可能就会面临要被判处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自由刑罚。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是不可以的,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但是孩子不能分割财产,已经成年的孩子不存在抚养的说法、两岁以下婴幼儿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二、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


·离婚时能不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 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只有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给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


·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离婚这件事可能会让人们心力交瘁,毕竟离婚之前需要考虑许多问题,在离婚的过程中也需要处理很多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的会请代理律师,很多人想知道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根据具体...


·离婚财产分割都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都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牵扯到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可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也许很多人还不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对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


·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和国家机关打交道,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国家机关损害当事人权益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我国国家赔偿是抚慰性...


·关于什么是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我们和我们的父母就是拥有抚养关系,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的职责,还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关于什么是形成抚养关系?关于抚养还涉及到收养还有继子女等内容,抚养关系的形成一般都是被监护人是未成年的时候,因为是法律关系的,应该依法监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