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仅会给双方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会给社会的治安的秩序造成影响,所以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来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也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计算,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交通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鉴定调查,听取事故双方的证词,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以后,也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确定单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对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单方责任这个问题,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实践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单方责任...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违约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的问题,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我们下文做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将这样的一种恶意转移的情况向法院来进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驾驶员的交肇事行为,有时会导致同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对交通肇事的情形加以处罚,请求严重的有时会被吊销驾照,根据规定,驾驶员在判处缓刑期间,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间可以报考...


·交通责任划分完毕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交通责任划分完毕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警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如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伤者一方可就交通事故起诉侵权一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不是即时生效的。 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在投保后的次日凌晨才能生效。所以车主们在无保险的空挡阶段尽量不要上路行驶...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一、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车主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


·车险理赔技巧都有哪些
      车险理赔技巧都有哪些,车险理赔有什么技巧 技巧一 及时报案最重要 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该马上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可以带齐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车辆被盗抢或其他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


·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出行使用的交通工具指越来越方便,而且各种
      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出行使用的交通工具指越来越方便,而且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相继出现,也正是因为这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是怎样进行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多久才能做出来依据我国《道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多久才能做出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做相关的解释。既然是民事诉讼,双方肯定是存在矛盾的,那为什么在审理的时候又要进行证据交换呢?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对上面提出来的几个疑问。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