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如何确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简单的说就是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的,合同签订时有效,合同自始有效,生效日期从约定日期起算。合同毕竟是一项法律依据,签订时必须谨慎,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写
      个人店面租赁是我国店面租赁中的一种有效形式,该店面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同时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个人店面租赁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合同生效概念 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一、居间服务合同费用如何负担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修改为中介合同。 1、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一、合同基本格式 甲方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二、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依据甲...


·铁矿石贸易合同是怎么写的
      铁矿石贸易合同是怎么写的 铁矿石贸易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


·水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水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现在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我国公民的日常出行都提供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货物在进行运输的时候可以选择的运输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陆地运输和水路运输都是可以的。不过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量,双方的运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 二、合同无效的行为 1、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