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答。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由此可见,公司女性员工在其“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该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如果女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期”间到期的,用工单位应当续延期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上便是我们对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时候可以解除合同,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合同中的违约金税收处理是怎么样的?
      合同中的违约金税收处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1、购买方...


·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一、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当然不能随便,签合同是有相关的注意事项的。代课教师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想不做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1、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在一个月之内想要直接走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 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意外需要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都是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合同一经签订即代表着法律效力的生效,不可随意变更。那么,我们该怎样申请解除合同呢?有哪些程序?跟我们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1)符...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 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者排除了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


·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一般规定了违约责任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不满意的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果规定有效期的合同已经超过有效期了呢?合同的实际履行超过有效期限的,为顺延履行。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延期履行或事后约定延期履行的,按约定执行。延迟履行往往...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现在的家庭装修主要包括三种装修方式:半包、清包、全包。半包装修,是指由业主购买主材,装修公司购买辅材。所以,半包装修合同的签订需要更谨慎小心,为了让您远离装修陷阱,今天为您讲一些签订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您一定要记在心里。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