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规避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解决夫妻间的关系,一般财产的分割如果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该财产的分割就必然会产生。当然夫妻间的关系解决好了,就可以将离婚的财产分割比例减小,使得自己的财产流失会小些。然后就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去解决婚姻问题。




·军人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离婚之后,子女如果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也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应承担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不愿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甚至包括军人。那军人不付抚养费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军人不付抚养...


·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


·现如今,大家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
      现如今,您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跑,然后有的人就会想在一线城市安家,对于在一线城市买房,您应该都知道那是很难的,特别是外地人口那是难上加难,还有的人发展的比较好或者是本地人,在结婚后想买二套房也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特别是出限购政策后,那么上海二...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023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


·失踪怎么要抚养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都会面临离婚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等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除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外,另一方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但是,有时另一方为了拒绝给抚养费,常常会发生失踪的情况。那么,失踪怎么要抚养费?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抚养费 抚养...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


·双方都没领证算重婚吗?
      双方都没领证算重婚吗?不算重婚,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你们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如果再结婚,不算是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婚姻在人的一生中所占比重是相当的大的,找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是很多适龄青年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注意,有些婚姻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


·离婚了老婆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老婆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