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国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理赔的相关说法有很多,有些人这时候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今天我们系一起介绍最新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相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应该主要包括医疗费,住宿费,以及外地的就医费,详情请看下文。工伤保险理赔的标准应该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文章中提到的九点就是关于最新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相关标准是什么,这就能够充分的证明,当我们个人员工尤其受到一些心灵的伤害的时候,应该想到关于工伤保险的理赔方式,这也就能够说明了,是在合法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女方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女方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生子是否犯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说到婚内出轨,首先想到的就是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定为重婚罪。但就实际中来说,重婚罪的构成条件简单易懂但认定较为艰难。下面我们一一说明: (1)明知他人有配偶,...


·一、彩礼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彩礼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以上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个详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么?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么?显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一、临沂的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临沂的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临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因人而异的,不是统一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


·一、夫妻分居离婚?
      一、夫妻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与外国人结婚的,也是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这便是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中肯定是详细对财产做出约定。那么这个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一、未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认定?
      一、未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离婚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才能生效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书的登记备案之后,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办理公证不过是为了加强效力。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意思 女方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给抚养费。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给予抚养费的责任,养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离婚还是不离婚。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


·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是相对的,生活中区分这二者是有重大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女方在结婚的时候带到男方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