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出去的这一方当事人叫做出卖人,或者叫做卖方。接受转移,并支付一定价款从而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当事人叫做买受方或者叫做买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订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双方,达成了一致。表示同意交易的进行。而且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不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就是有效的。公证是怎么样一回事呢?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来执行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它的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所提供的文书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只有那些一定要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过后的法律行为。只有在被公证了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否则被认为是无效的。而那些不需要经过公证就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在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就会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是这与公证赋予它法律效力是两个意思。也就是说公正不能够赋予它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房屋买卖的合同就是属于这一类。至此我们得出结论,房屋买卖的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之后的民法典律效力更强,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采用。那么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样一些材料呢?根据相关的一些规定,申请要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那么当事人应该要提交下面的一些证明材料。第一,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进行代办的,那么代理人应该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你的授权委托书。第二,需要卖方提供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证书和它的复印件。第三,如果这个房屋是共有房屋,他要出卖的话,卖方一定要提交所有共有这间房子的人的同意书,而且要用书面的呈现形式。第四,房屋买卖当事人还需准备买卖合同的合同文本,此文本可以由公证机关代为草拟。第五,如果是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房应该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这个文件是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所开的。第六,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的,当事人也应当提供。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得出。房屋在进行买卖时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对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没有公证的民法典律效力不会受到影响,但公证后的民法典律效力较之效力更强,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具体看个人的意愿。



·购房意向金合同违约金有吗?
      购房意向金合同违约金有吗?需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应当依照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继承周末能办理吗?
      房产继承周末能办理吗?房产继承一般周末不能办理,一般办理房产过户等业务,只能选择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提出房屋继承过户请求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要式条件 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 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针对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 1、继续租住...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


·遗产房继承过户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继承过户登记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继承开始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要如何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要如何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


·房屋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是多少
      房屋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是多少 一、房屋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是多少 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 直系亲属继承是免除继承过户税费的,只有几百元手续费。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 二、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引发争议,其中房产分割纠纷占了大多数。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了。而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的时候,会一并缴纳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那么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割...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