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后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自己的子女,若没有公证说明该房屋是赠予夫妻双方的,则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馈赠,属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房产其中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自己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同房产共同房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购买都有出资。无论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还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师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获得房产证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若对方无法律明示的需净身出户的过错,都应该被分割。其中,个人财产出资部分(比如婚前首付款)与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婚后买房或还贷)按比例择合市价分割。比如,一套房屋购买时市值50万,首付10万,离婚时该房屋市值80万,首付方得到房屋所有权,那么需要支付对方:80×0.8×0.5=32万。无所有权的房屋未过户的二手房或小产权房,夫妻离婚时还没有取的房产证或者根本就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这类房屋不与分割,购买此类房屋的财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购买价平分。子女名下房有的人为了避免以后过户麻烦,直接在购买房屋时就会把房产落在子女名下,这类房屋属于夫妻对子女的赠送,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被分割的。离婚大家对财产的分割,比较头痛,离婚财产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婚前财产。要想多分取一些财产,首先要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夫妻财产有转移或者隐匿,那么在发现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少分或者是不分。



·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
      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的问题,父母没有去世不可以主张继承权。如果父母是离婚的情况,还需要先分配财产,如父亲离婚后又结婚,房产需要先分配给后结婚的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妻子、儿女、父母(如...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一、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


·农村撤迁安置房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撤迁安置房继承纠纷怎么处理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若属征地拆...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可能要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此时就需要对被拆迁户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的形式都有哪些吗?具体该如何补偿?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之后,这个合同就有了法律的公正效力,如果以后出现了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的话,可以以此为根据提起诉讼,更好地保障自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