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以向对方主张。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并未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就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二、具体情况(一)对方违约造成自己损失,怎么办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二)怎么计算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三)对方因为合同无约定,不赔偿损失,该怎么办到实际主张损失赔偿的时候,也不乏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对方咬着合同无约定违约金条款,拒不赔偿损失。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准备好所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些与合同内容有关的单据凭证和民事起诉状,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申请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案情,审理判决违约方应该支付给你的实际损失。需要明确的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认定,避免以后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没有对应的标准进行赔偿。另外在法律上,对违约金是有上限规定的,因此双方在签订违约金的标准时应当不能超过法律上的上限规定,否则在法律上不能进行合法的认定。



·解除合同诉讼的案由审理时间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的案由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有哪些?(1)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如果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就是在法定的年龄上面或者签合同人的智力上面没有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法律效力应该要待定的,因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民事...


·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大部分都会存在大量的货物进出,这时候就需要寻找专业的货物运输公司。为了确保货物的正常交接,有时候需要签订货运代理合同。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下文中将会对此做进一步解答。 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就...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指合同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除须遵循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特定的行为规则。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材料价格上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调整合同约定价款?
      《民法典》第533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纠纷,而抗辩权则会赋予当事人一些权利,以顺利解决纠纷。抗辩权有不同的分类,分类不同,其具体的适用情况也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分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抗辩权有哪些不同的类别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