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适用以及执行,原因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法制体系,同时也决定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我国的法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相关的刑事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本判决,继续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出现了针对于第一审判决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于刑事案件的有关诉讼简易程序指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一审判决。换句话说,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针对第一级人民法院对于普通程序来说相对简单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这体现的是我国法制化的不断优化。对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函数,包括了刑事简易程序,仅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更重要的是该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性特点,前提是要求证据充分,以便清楚的阐述事实,体现人民法院可依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毫无意义无异议,因此可直接进行判决。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产物,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同时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法治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阶段化的明显特征,表现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适用性,阶段性的相关特点,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的相关审理当中,如果采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便可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案例的审理,因此可以简化司法程序,方便简捷快速准确的审理相关案件,因此不断细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作出了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有关明文规定。其主要的审理期限规定标准如下。《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在其中第178条作出了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明文规定规定,规定中写明了,如果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采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要适用于实际案情。因此由法律实践中可知,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下,要在受理相关诉讼后的20日之内,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相关审理,并在此期限内终止审结,否则就违背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简洁明了的宗旨,那么该程序就失去了本身适用与相关案件的基本意义。无独有偶,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不仅《刑事诉讼法》作出了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相关细节的规定,而且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体现在我国在相关法律机构在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中,也提及了有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正如其中第21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在进行相关核实取证后进行受理,并且在受理后20日内进行审结。如有特殊情况,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稍作延迟,但这种特殊情况,主要表现为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特殊情况,并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也表现了我国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关制度的严谨性。



·检察院量刑1到1年半能判多久
      检察院量刑1到1年半能判多久?人民法院具体怎么判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不一定会采取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


·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该如何对寻衅滋事罪判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那么,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处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


·辽宁省侵占罪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一些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的说法都不尽相同。那么如果辽宁省的本省人想要了解关于辽宁省侵占罪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标准,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详细内容我们往下看。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可以说就是在犯罪主体上面了,按照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则是一般主体。而在判刑处罚上面,对这两个犯罪的规定也不一样,那其中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处罚呢?详细内容...


·刑事回避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刑事回避条件包括什么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对于判刑十年的罪犯,在极致的情形下五年就可出狱,但这只是理论上,实践中一般提前两年或三年出狱的占多数。判刑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考虑刑期折抵、减刑、假释等情况的,原则上就是坐满十年牢才能出狱,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减刑条件的罪犯是很少的,在监狱服刑的人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