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要想弄明白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在合同中,一方违约,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那么这些违约责任能否并用,也就是说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有哪些呢?
一、采取补救措施与其他责任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这种两种责任形式上,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两者可以并用的原则。因为这两种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不同的。采取补救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且相应降低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本。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为了弥补合同非违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一损失不仅包括实际利益的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违约金一般具有补偿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又体现了惩罚性。无疑,惩罚性违约金可以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用。当违约金体现补偿性时,与损害赔偿的功能是相同的,所以给予补救措施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的原理,采取补救措施与支付违约金是可以并用的。相同的原理,采取补救措施与定金的支付也是可以并用的,因为定金罚则是一种体现了惩罚性的责任形式。
二、损害赔偿与其他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相当于前述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的关系(因为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在功能上是相当的),可以并用。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违约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事先约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所以,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相比,一个重要的特点就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以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在适用中,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方式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然,二者的联系常受违约金性质的影响。对于补偿性违约金来说,其补偿性可以替代损害赔偿的方式,一般认为得此则不能另行要求赔偿损失。而对于惩罚性的违约金来说,此种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行为,因而可与旨在恢复受害人损失的损害赔偿方式并用。3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关于二者的关系,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为前提,只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事实发生即可。所以违约定金的支付不应该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应将定金列入其中。第二种观点认为,定金是法定损害赔偿的总额。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定金制度是以一方的丧失或双倍返还为代价而解除双务合同关系的。这便使定金转化为预先设立的解约赔偿额。第三种观点认为,定金是最低赔偿额的预定。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定金过高,与当事人所受损害显不成比例时,应认为当事人所交付的已非定金,性质上实属价金的一部分给付,必须请求返还超过损害部分的金额。我们认为,定金与损害赔偿二者的内容都是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但它们是不同的责任形式。(1)定金责任的适用不以违约造成实际损失为条件。(2)定金责任不是损害赔偿的预定。因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定金,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并不是对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额的预定。(3)违约方在承担定金罚则责任之外,仍然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
1、违约金与实际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3款规定了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违约金可以和继续履行并用。如前所述,补偿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相互排斥的,继续履行可以和损害赔偿并用,则继续履行不能和违约金并用,迟延履行除外。2、违约金与定金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许多学者都认为,两者是基本相同的。如史尚宽认为,“为授予人如不履行其债务时,收受者得没收其定金之定金。此种定金,与违约金同,都有间接的强制契约履行之效力。违约定金通常兼有证约定金之性质。”“于债务人不履行时得保留其定金,有预付违约金之性质。”应当看到,在我国由于定金主要是违约定金,因此它与违约金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一方面,两者都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另一方面,两者都具有担保作用。当约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时,由于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相同的,两者一般不能并用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的本意来看是排斥违约金和定金的并用的。如果违约以后造成的损失过大,非违约方可以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应当指出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只是任意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二者的并用,从而改变排除第五百八十八条的适用。当约定的定金是解约定金时,由于约定解约定金的目的是保留合同的解除权,如放弃解约定金则可不履约;而违约金的目的不是为解约,而是为了促使合同的履行。解约金的支付导致了合同的解除,同时可以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这两种责任形式是不同的,可以并用。当约定的定金为证约定金或成约定金时,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上均不相同,可以并用。
四、定金与实际履行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承担迟延违约金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同样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当然,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违约定金。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其设定的定金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违约定金责任可以和实际履行并用,当然,是否要求实际履行的权利在非违约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人违约时,必然有人会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我们要多学习,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对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要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我们才会清楚地知道违约方需要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偿产品销售合同具体是什么
      一,无偿产品销售合同具体是什么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销售额就是合同上写明的数额,至于实际销售额的,如果有差别的话,就是销购...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一、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一、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由主张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主体提交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举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那么才有可能需要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属于违约责任当中的一种,而并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方式。但就合同赔偿的额度,其实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合同法有无对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有无对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很容易引发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前期有一些准备的过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般期满,履行完毕,即可终止。 二、合同履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


·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IT技术是近年来才新型起来的一种技术,该技术的发展得益于生产技术的蓬勃发展,由于此类技术具有高科技性,故而若由于前述的it技术服务合同本身不利益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相关当事人受到的侵害时比较严重的,故而建议按照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拟定合同。 i...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