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有效分割,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存在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进行财产分隔,但经过法律认定上不予认可的情况,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分隔,避免违反相关法律导致协议无效。




·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的生活时,我们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


·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产生争议,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夫妻自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在诉讼过程中,争夺抚养权需要有利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不满...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


·一、南昌乡下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南昌乡下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南昌居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男方积极应诉。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寻...


·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配
      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配 再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离婚后财产分配分为个人财产分配和共同财产分配。针对两种分配方式,有不同财产分配方法。本站我们搜集整理了财产分配的相关资料,将为您进行解读。 (一)再婚个人财产分配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


·开庭时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
      开庭时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特别在看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