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需要有经济来源,有时因某种突发性事件急需大量金钱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经济困难的,就需要他人的帮助,也就是找他人借债,等到经济好转后就需要还债了,个人生活是这样,夫妻生活同样免不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负了债自然就要还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夫妻债务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实际情况来看,夫妻感情尚存的前提下,即使由于一方不合理的开支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也对偿还该债务无异议,如夫妻一方负有赌债,但得到另一方原谅并帮助其还清债务的。然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人来说,其配偶是无法忍受的,离婚或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法律上对于赌债一类不合理开支一律认定为个人债务。因此,我们主要讨论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考虑的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债务顺序来偿还,共同财产无法还清的,对于夫妻双方而言都负有清偿义务,即共同财产无法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双方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具体夫妻双方承担多少份额,怎么分配的问题,依照规定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司法实践中,对于审理离婚纠纷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表示要求清偿所有共同债务的或是对于债务问题事先协商好了的(因其他事项无法达成一致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种情形下,就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处理,表示清偿债务一方个人财产无法还清时,另一方有清偿的义务。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一、什么是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拖欠货款。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现实中多数人为了避免麻烦,可能在借钱的时候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有的人为避免产生纠纷,还是会签订比较全面的借款合同。当然,签订不同的东西,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就不一样。那其中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 1、债务...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不是对的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不是对的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四)债务...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四种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要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要知道的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如何收费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如何收费? 实践中,双方因债权债务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法庭对此类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聘请了律师,会对当事人有更大的帮助,为当事人争取更大权益。但我们知道,律师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如何收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债务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自己的债权债务得到有效的保障,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为该笔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办理相关抵押。那么,在该笔担保中,如果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的行为是否合理呢?今天,我们对此做了相关分析...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 ,也就是7.21%。 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