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婚内财产。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是可以选择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法院的确定都是由被告住所的所在地来确认管辖法院的,而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院都是有一定的分割原则的,一般都是男女均等分割。



·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没有购房经历的人而言,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买房后,购房者就要办理几个证件,像房产证就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必须要尽快办理。现在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是的,那么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在购房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买房的要办土...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根据我们的了解,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二手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在房产交易中的比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这又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避免不了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 房产中介存三大典型纠纷 针对房产中介法律纠纷...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非常快,为此不少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会给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农民失去土地后依然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农民而言,最关心的也是征地补偿款的金额。那么,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下面...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搜索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


·拍卖土地使用年数最长是多久?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我土地的使用和划拨都用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和程序来控制的。土地的使用方式可分为出让、划拨、拍卖等几种方式。拍卖土地作为一种较常见的土地使用方式的获得,那拍卖土地使用年数最长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讲解。拍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有各种各样的用途,其中一种就是征地用来修成高速公路,只要是征地就会有相应的补偿,那么,在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2年的会有什么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地方, 政府作出的这些修改肯定是能够最大化人民的利益,同时,高速公路的修建,也是方便了全国人民...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因为现在的社会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所以在国家政府修建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就会将这种因为占地规模很大的集体土地厂房给征收了以便于修建新的建筑和楼房大厦,作为被征收的可以得到应有的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 厂房征收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可以变更或继承吗
      宅基地存在于农村,用于住宅的建设和规划,但宅基地并不是私人财产,哪怕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再久,都不能说是拥有这片土地。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有很多,有买卖、拆迁、转让、变更、继承等等。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 该名词来自我国物权法。 宅基...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确定的,也就是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所处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不确定,合同不一定会约定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额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了解土地使用制度时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呢?您可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