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2)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玩忽职守往往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态度不好,甚至有不负责任的情况,但法律上面也要求这一行为需要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实践中,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是与玩忽职守罪客观行为特征不同以及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所以不能按照玩忽职守罪量刑处罚。


·刑事辩护的授权范围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授权范围有哪些(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案件委托手续怎么办理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某些身份特殊的人涉及到案件中,且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时候,是不能参与案件的诉讼现场的,这个制度的建立是由自然公正的原则开始的,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


·贩毒罪量刑2023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不遗余力的实施扫毒行动,抓捕了一大批毒枭、职业毒犯。而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是规定在一起...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


·醉驾拘留算不算刑事处罚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
      醉驾拘留算不算刑事处罚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行政处罚的话,则一般是进行罚款,然后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如果对醉驾之人的处罚是拘留的话...


·刑诉法第213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刑事案件的不断发生,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刑事诉讼法》,其在我国法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将以此给您带来的是刑诉法第213条内容的相关知识,您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诉法第213条的内容是什么? ...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此时才会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如何判刑?
      一、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如何判刑?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入室盗窃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没有到东西就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量刑标准的解析如下...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刑事上诉来讲,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那么您知道实践中,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