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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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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风险;

1、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超过法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随时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要做好工课,将招聘时的录用标准或条件明确并证据化。如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标准和和条件并由员工在入职时签字确认;在试用期届满前对员工考核评价的证据收集、保存等等。

3、用人单位引用“缺陷”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二)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主要依据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实务中,仲裁庭(法院)裁审要求“规章制度”制订程序要合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也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想依“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1)规章制度制订程序合法;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3)劳动者严重违反。

三者缺一不可。

解除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当中,双方只要协商一致的话,当然是可以的,但有些时候,公司方面存在着过错,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主要还是因为劳动者在社会方面是存在着一个不对等的关系,比较弱势,所以必须要对他的权益进行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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