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二、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综上所述,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可以去做工伤鉴定,自己申请的话,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工伤鉴定申请书等。在申请书里面,重点写清工伤认定结果、工伤鉴定诉求、申请人信息等。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做工伤鉴定的机构。


·员工病假证明算工资的方法是什么?
       员工作为普通人肯定是会在工作压力下身体出现疾病而必须去医院进行治疗,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员工不得已要暂停单位的工作而影响了完成进度,此时受到损失的单位是可以适当地减掉员工的工资作为代价的。那么,员工病假证明算工资的方法是什么? 一、员工病假证明算工资的方法是什么? 1、病假工资...


·劳动争议答辩状加班工资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答辩状加班工资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答辩状加班工资的内容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人们买到商品房,办理好房产证,拿到钥匙后就要准备装修的事情了。如今,业主将室内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的情况最为常见。既然涉及到委托,双方应当签署一份承包合同,这样今后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那么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


·劳动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


·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
      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


·员工请事假半个月的辞退可以吗?
      员工请事假半个月的辞退可以吗? 一、员工请事假半个月的辞退可以吗? 员工在合法的假期时间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到期后仍不工作的,可以协商辞退处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可以。但是需要承担如下后果: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