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未成年抢劫怎样量刑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该条对未成年抢劫适用刑罚提出了指导性原则。

未成年抢劫个案之间存在很大差别,贯彻上述原则和方针时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地将高“缓刑率”或“免予刑事处罚率”视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区别对待,个案考量。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案中未成年人抢劫行为体现出不同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2)有的未成年人抢劫时已接近成年,而有的刚满十四或十五周岁,量刑时必须考虑年龄差异,所获刑罚也应有所差异;

(3)个案中未成年抢劫的主观恶性不同,有的是初犯、偶犯,而有的却是惯犯、累犯,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改造的难度不同,量刑时也应充分考虑、区别对待;

(4)未成年人抢劫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情况等因案而异,如家庭环境利于其监管、教育和改过,再如未成年抢劫犯是在校学生,判监禁会中止其受教育,这类情况就可判处缓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我们在对未成年抢劫量刑时,应做到个案考量,因案而异,结合具体案情,创造性地贯彻实施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最佳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可以说是越来越年轻化了,其中出现了不少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例。然而,因为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中的要求,即使在认定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其从轻或者减轻作出处罚。另外,若是实施抢劫的未成年人年龄不到14周岁的话,则此时甚至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关于海淀区醉驾关在哪里? 一、关于海淀区醉驾关在哪里? 醉驾就是刑拘,在看守所关押等候检...


·罪犯两罪并罚能判缓刑吗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么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盗窃罪罪轻辩护有哪些需要在辩护书中体现出的内容?
      盗窃罪罪轻辩护有哪些需要在辩护书中体现出的内容? 罪轻辩护需要在辩护书中体现出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


·刑事辩护代理词有哪些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来说,为了能够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思以及辩护成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人进行辩护。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是什么意思?刑事辩护代理词有哪些内容?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怎么规范书写刑事辩护代理词。 刑事辩护代理词有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回复函到哪里查询?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回复函到哪里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回复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了解,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当依法、客观、及时、便利。单位、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当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


·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构建我国科学的司法审判制度,这也是我国的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孜孜不倦追求完善的一个目标,为了能够合理化的分配我国的司法资源,同时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效率有着确切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开始在小范围内作为试点实行。但是严格的把控好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认罪认...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七...


·非法集资罪的民事赔偿应该什么时候提起诉讼
      一、非法集资罪的民事赔偿应该什么时候提起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


·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一、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