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注意其中的规定,但是实际的问题解决会导致一定的赔偿纠纷,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丧失一定的主动性,因此有关的当事人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就会合理的进行处置。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


·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①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②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工资报酬应该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就确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可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引发的纠纷事件,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学习下。 ...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法中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与联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主要是法律依据不同、支付的合法性不同、适用步骤不同、计算标准不同。另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以下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


·木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
      木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 一、预算定额的概念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劳动力(工日)、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的一种定额。预算定额一般是一种计价的定额,在工程建设定额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编制程序看它是概算定额编制的编制基础。需要按照施工图纸和工...


·如何才算有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雇主和雇佣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劳动关系都会用劳动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然而,劳动关系除了用劳动合同来明确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确定。那么,如何才算有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根据工伤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定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如果我国所有的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都能够以法律作为心中的信念的话,只要劳动者是守法合理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不可以无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我们就拿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但是有些员工也不是特别确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春节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1、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2、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如果加...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根据当事人员的生活的状态来进行一个不同的护理费用的判断,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