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怀孕的话,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辞退,不过要是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实单位还是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如何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如何修改?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那根据新的股东名册进行修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现在,经过实践证明,中小公司在开展国民经济、添加国民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减轻经济危机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际的视点看,中小型公司已经成为了国际潮流。那么中小型公司都会关注一个疑问,即是公司注册年检,那么下文便由来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公司工商年检的内容...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首先,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 美国投资者偏好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是什么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是什么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公司出去玩不想去被要求加班是否合法
      公司出去玩不想去被要求加班是否合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纷纷开展海外并购业务。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通过查阅最近关于海外并购的资料,将这些问题给您具体讲一讲。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有哪些新特点?1、并购企业性质和规...


·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怎么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被不少的人所诟病,不少人觉得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当中,文化企业就好比是中小型企业,想要融资的话,还是有很多比较欠缺的地方,而且还存在不少的风险,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怎么解...


·公司逃税漏税要怎么处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公司想要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有时候一个人力量很薄弱,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这时候需要进行融资,吸收其他股东出资。出资除了以现金形式还有其他很多种,那么您在出资的时候应避免不合法的出资形式。那么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为您了解一下 ...


·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一、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