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当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当中,对于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三个方面。(1)在把彩礼支付给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之下给彩礼的那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是要进行彩礼退还的。在中国大多数男女结婚的时候都是要提前给付彩礼的,而所给付的彩礼在实质上面是属于一种赠与他人财产的形式。而给付彩礼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为了结婚,所以才把彩礼给到对方。结婚这一个目的就是赠与财产的附加条件,但是如果把彩礼给了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所进行结婚登记的,那么这个赠与财产的附加条件就不成立,附加条件不成立,彩礼也就可以要回来。对方在收取彩礼之后没有和支付彩礼的一方进行结婚登记的,从法律方面可以看出,这样的两个人是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人,我国的法律对于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人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支持彩礼退还的。在我国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女方在收取彩礼之后没有和男方进行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面看来就是所说的事实婚姻。但是在我国事实婚姻是不会受到婚姻法保护的,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两个人没有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只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在两个人决定要结束彼此的关系的时候,给彩礼的一方要求收彩礼的一方把彩礼退还,收彩礼的一方按照法律是要退还的。但是对于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然后两个人进行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的过程当中,因为生活的开销问题已经把彩礼的部分给花销掉了,对于这部分失去的彩礼,再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时候,对方是可以不退还的。(2)第二种情况就是在支付彩礼之后,男女两个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构中进行的结婚登记,两个人形成了合法夫妻关系,但是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两个人并没有进行夫妻之间的同居生活。对于已经登记的两个人,但是没有同居生活的情况,我国法律上面就会认为这两个人是没有夫妻感情的。只有夫妻事实而没有夫妻感情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支付彩礼的那一方要求收彩礼的一方进行彩礼退还收彩礼的一方是要按照法律进行退还的。(3)第三种情况就是,在收到彩礼之后,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结成了合法的夫妻,但是由于其他一些事情缘由两个人又决定离婚的,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支付彩礼这一方产生的生活上面的困难,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根据生活困难这一点向收彩礼的一方把彩礼要回来,而收彩礼的一方要体谅支付彩礼一方的生活困难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把彩礼退还回去。



·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否需要?
      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否需要?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不需要的,只需要本人来亲自到场就可以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


·口头说不要抚养费算数吗?
      口头说不要抚养费算数吗?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和国内有何不同
       离婚这个词你一定不觉得陌生,您也都知道离婚之后会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当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离婚的时候该怎样进行财产分割呢?想必您都不太了解,本文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和国内有何不同。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


·母亲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母亲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家庭房产分割财产协议一般要在父母和儿女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签订;还要把房屋的一切事实都写在协议里面,谁来继承房屋,老人如何来赡养等等;本协议订立后,双方都不能反悔;而且除了本人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母方)...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


·一、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是属于合法的吗? 不合法; 没有领结婚证生了孩子,那么便属于非婚生子,根据《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抚养费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